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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你的夜”在手,我躺赢啦?

作者:拓荒者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7-06 00:00:00

这是一篇几年前就想写的文章

感谢王少爷和网友这几天再推了我一把

虽然文章内容和王少爷没啥关系

今天我只谈品牌/商标的市场价值原理和我的价值观


源起

最近,“……,想你的夜”、“…我命油我不油天…”,火了。

油是好油,显著性足够,独创性强!用IP人的话说,那是一种“注册商标成功率很大,晚了就被别人抢了”的情况。

作为广交朋友的知识产权圈内人,6月17日起,朋友圈逐渐爆发“想你的液”商标躺赢的论调,各种声称掌握一手资源。

陆续的,“我命油我不油天”在各地开始注册公司。

瓜吃到这,就有人开始啦:“我咋就没在昨晚把商标先注册了呢?!”

接着

深圳驳回“我命油我不油天”为名的公司注册,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

假如

我真的有了“想你的夜”。

公司名字叫“想你的夜(中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名度我不担心。然后,我去和我们客户谈业务,对于一个正经的商人,我应该会被认为是一个轻浮不务正业的专利代理人。

为何

一个响当当、高知名度、准备靠它发财的商标,最后打了我的脸?还毁了我的生意?

因为商标的本质是商品/服务的标记,只是代表。其简单易识别、易传播的属性是对商品/服务本身价值的放大。

而商业活动的价值载体是商品/服务本身,不是商标。一个商业模式成功的必备条件是商品/服务本身能在商业活动中创造价值,与商标无关。

有创造价值,就有破坏价值。我们把创造价值的商业模式叫正向价值,破坏价值的商业模式叫负向价值。如果商标指向负向价值的商品/服务,结果是会把该“负向价值”放大。

原理

为什么会有商标的存在?

因为很多产品/服务不能够简单的看明白和判断的。比如购买一台手机,我们不会拿着螺丝刀挨个拆卸零件评估其质量;有的产品用半年后坏了,我们也不会试用半年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比如购买蹦极的安全绳,我们也不会先试试质量是否合格。

商业活动中,很多好的商品/服务没法直接呈现给买家,使其感知辨识的困难性会阻碍商品的交易流通。后逐渐形成商标制度,即使用一个易识别的“标志”来代表“好的商品/服务”,降低买家的识别成本,促进商品流通。同时为防止投机行为,制定了法律,依靠法律主体的执法背书,增加买家对商标的信任度,促进商业繁荣。

即,商品/服务的价值本身需要被目标对象知晓才可能促成交易,进而产生价值;复杂的商品/服务的价值需要靠商标简化传播。

反之,如果商标的易识别性没有商品/服务本身的价值识别性简易很多,商标的标记性/传播性就并不明显。

所以,商标的价值来源:1、商品/服务本身具备的正向价值;2、用商标代表商品/服务的辨识性及自然传播性特征。

步骤

在日常认知中,有不少“商标”,只需看它一眼就能感受到它的价值存在,比如“想你的夜”。为何?


商标的正确使用步骤应是:1、建立商品/服务与商标的关联关系;2、商品/服务的正向价值输出;3、逐步简化商品/服务的价值阐述,直至用商标替代;4、用商标替代商品/服务对外传播。

在以上任意环节中,步骤2与商品/服务完全相关、步骤3部分相关。除此之外,步骤1、4以及步骤3的剩余部分中,自带关系的商标都具备一般性价值。

比如“想你的夜”在步骤4的“对外传播”环节具备极强的自然传播属性,可节约传播投入。“支付宝”对其商品/服务“支付”具有天然的字面关联性,所以“支付宝”商标用于标记支付服务时可以简化步骤1和步骤3。


本与末

任何事,本末共进方可圆满舍本逐末,本末倒置者,是价值观的扭曲在商标价值中商品/服务具备可输出的正向价值是其根本其余为末本末倒置是现象其本质是实施行为的主体扭曲的价值观靠抢注“想你的夜”走向成功者必定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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